华润置地廉洁从业准则

2016-06-29 [返回列表]【 字体:

华润置地秉承“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华润置地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华润置地制定以下廉洁从业准则规范员工从业行为,全体员工应严格遵照执行。

 

1.遵守财税法规及上市公司财务准则,一切账目都清晰、准确。

 

2.不得在未经上级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其他业务。

 

3.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决策或投资。

 

4.维护公司的资产安全,不得利用公司财产进行违规拆借、担保、抵押,不得挪用公司资产为个人及亲属谋利。

 

5.任何员工不得未经批准以私人名义持有公司资产,不得帐外存放资产。

 

6.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有篡改合同、虚构或谎报经营业绩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7.遵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准则,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在公开或私下场合透露公司未经公开的信息、经营数据等。

 

8.不得接受非由公司指派的任何兼职和股东身份,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公关活动。

 

9.不得接受和索取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单位、个人向公司员工及其家属提供的好处费、回扣、现金、有价证券、违规的礼品、旅游、学习培训、交通工具、住房、家庭装修及无偿借用等。

 

10.遵守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自愿签署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图纸、规范、人员信息及其他文件。

 

11.遵守国家招投标法规及公司招投标制度,不与任何投标单位就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12.不得设立特别门槛以框定投标单位,不得私下向承包商指定供应商、专业分包单位或下游协作单位,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假借第三方名义参与投标。

 

13.公司实行特殊关系回避原则,任何员工不得利用个人职权干涉直系亲属的人事安排,员工亲属担任领导或负主要责任的单位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员工应主动申报,并回避相关事务。

 

14.自觉接受内部审计、审查制度的监察,若发现公司任何人员有参与不合规活动的倾向、尝试及行为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公司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任何员工在违反本准则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必要时,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欢迎员工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将不合规行为向公司领导、公司纪委、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