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或“公司”)秉承“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全体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华润置地制定并发布本政策,规范员工从业行为,全体员工及与华润置地进行商业行为的实体和个人都应遵守和维护公司在反贿赂和反腐败方面的政策,树立廉洁从业的良好风气,保持良好诚信的企业形象。
1.2公司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并且贯彻执行《华润集团商业行为守则》《华润置地廉洁从业准则》《华润置地与合作方廉洁协议》《阳光宣言》,制订有反腐败反贿赂的规定,承诺在有关公平竞争、反贿赂和反腐败的法律框架下开展业务。
1.3本政策适用于华润置地及其大区、事业部、专业公司,并鼓励所有商业伙伴,包括合作伙伴、关联公司、承包商和供应商遵守本政策。
2 反腐败
2.1公司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建立廉洁从业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有效开展廉洁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积极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所有员工承诺遵守反腐败行为准则及商业活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腐败或不当的行为。
2.2将公司反腐败的零容忍政策传达到商业合作伙伴,避免与已知或涉嫌腐败行为的人员及公司进行业务往来。
3 反商业贿赂
3.1本政策所指的贿赂包括提供、承诺、给予、接受或索取贿赂,是指对非法、不道德、背信或任何不当的行为给予的经济或其他引诱或奖励。贿赂的形式可以是金钱、礼品、贷款、费用、款待、服务、折扣、授予合同或任何其他便利及好处。
3.2员工必须公平对待客户和其他商务合作伙伴,遵守关于商务接待和差旅费用的相关规定,不得向商务合作伙伴支付贿赂及回扣,不得索取或接受贿赂及回扣。若因特殊情况接受礼品礼金后,应及时申报上缴。
3.3不论是在中国香港、中国大陆或其他地区,所有董事及员工在推进业务运营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可向任何人士索取、接受或提供贿赂。
4 避免利益冲突
公司实行特殊关系回避原则,任何员工不得利用个人职权干涉直系亲属的人事安排,员工亲属担任领导或负主要责任的单位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员工应主动申报,并回避相关事务。
5 举报及违规处置
5.1任何员工在违反本准则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公司自觉接受内部审计、审查制度的监察,公司欢迎员工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将不合规行为向公司领导、公司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华润置地举报政策》为公司董事、雇员及相关第三方提供一个保密举报渠道对任何实际或怀疑属腐败或贿赂的行为进行举报。
5.2如果您发现有任何人疑似或者已经违反本政策,请通过以下渠道举报:所有举报均须由举报人亲自作出或提交举报信,以电邮至lianjie@crland.com.cn(由纪检部接收)或邮寄予“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6楼,彼将向审核委员会主席汇报。审核委员会主席其后决定就举报所要采取的行动,并可转授行动权力。
5.3华润置地对相关举报将展开调查,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绝不允许任何人对举报者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
6 培训
6.1公司董事及雇员应遵守本政策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政策、程序及内部监控规定,作为公司致力解决及防止腐败及贿赂行为的一部分。
6.2公司相关部门为全体员工和供应链定期提供反腐败及反贿赂培训,包括警示教育、廉洁宣贯、定期宣贯培训、新入职员工培训、整改评估、案例通报警示等,提升员工及供应商的反贪腐意识。
7 对第三方的合规要求管理
7.1本政策所指的第三方包括合作伙伴、关联公司、承包商和供应商等。华润置地与第三方开展的合作应真实、合法,并要求第三方遵守《华润置地廉洁从业准则》《华润置地供应商行为准则》《华润置地可持续采购政策》要求及本政策。
7.2公司谨慎选择具备合规管理基础及良好合规形象的第三方伙伴,确保其在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其行事方式不与华润置地价值观、合规理念发生冲突。不允许出现如下行为:串通、勾结商业合作伙伴,开展公司禁止的活动;诱导、唆使商业合作伙伴,开展公司禁止的活动;对于第三方不道德、不合规的行为,包庇纵容,未将情况及时、准确上报。
7.3公司要求第三方在代表华润置地的情况下或与华润置地合作的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包括以任何方式贿赂华润置地员工,如提供不合乎商业惯例的礼品与款待等。
7.4公司与政府及监管机构沟通时,不仅要遵循适用的法律及法规,还需严格遵守政府及监管机构的道德标准和要求。
8 账簿与记录
华润置地坚持以透明和诚实的方式提供恰当的文档支持商业决策,并根据要求归档;要求对每项资产处置、财务支出根据文档保存政策保留真实、完整、准确的账簿与财务记录,以备核查。